日前,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非权益合伙人张琪律师、马薛韬律师代理的刑事案件获得不起诉成果,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通常以民事案件判决、裁定为前提,律师介入案件后,以民事案件法律关系为切入点,结合全案证据进行系统分析、研判,认为当事人在案件中提供正常范围内的职务行为,主观并不具有犯罪故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不能认定当事人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据此侧重开展案件不起诉的辩护工作,最终利用法律专业优势争取不予起诉的阶段性成果。
拒执罪是为了解决民事生效判决裁定执行难问题而应运而生的,妨碍司法罪中的一种特殊犯罪。2024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全国各地法院打击拒不执行专项行动的集中展开,拒执罪的案件数量呈现显著的上升趋势。
本案中当事人最终获得不起诉的阶段性成果,合法权益得以维护,有效维护了企业稳定经营。

马薛韬律师,北京交通大学法学硕士,现为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熟悉劳动纠纷处理、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审查与起草、公司治理管理与风险防控防控、民商事纠纷解决等领域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