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外国人在华非法就业风险防范与法律应对指南

近年来,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外国人在华工作、学习和生活。然而,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部分外国人因签证类型不符、缺失工作许可或超范围工作等原因,面临非法就业的调查与处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1和第四十三条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八条3,外国人在华工作须取得合法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否则可能面临罚款、拘留、限期或驱逐出境等行政处罚。

实践中,公安机关持续加大对非法就业的查处力度,但也存在部分案件因证据不足或程序瑕疵而引发争议。对被调查的外国人而言,如何在法律框架内有效应对、维护合法权益尤为关键。本指南结合实务经验与典型案例,提供法律建议,助力降低处罚风险,争取有利结果。

一、外国人未持有效签证在华工作的法律后果

(一)行政处罚

A. 罚款 Fine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外国人在华非法就业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4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外国人在华非法就业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5

B.限期出境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对其处以限期出境的处罚。6


C. 驱逐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外国人在华非法就业情节严重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将其驱逐出境,该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另外,《出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7

(二)可能的刑事处罚风险

在中国,外国人非法就业本身不构成犯罪,但若涉及伪造证件、组织他人非法入境等行为,则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偷越国(边)境罪”等刑事犯罪。8

二、案例分析

以乌克兰人在华非法就业的行政处罚为例,根据公开信息,2021年-2024年北京市公安局针对乌克兰人在华非法就业的行政处罚案例共计12例,我们认为,罚款是公安机关主要处罚形式,且金额多为5000元或1万元,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和限期出境的情形较为罕见。

北京市公安机关针对乌克兰人在华非法就业的行政处罚案例概况(2021年-2024年)


行政处罚类型

处罚机构统计

最严厉的处罚

罚款金额分布

·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共2例;

·限期出境:1例;

·其余9例:仅罚款。

·昌平分局:仅1例(罚款5000元);

·其他案件由顺义分局、东城分局、石景山分局、房山分局、通州分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等作出。

·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款2万元(非法就业1年以上且所得超5万元);

·限期15日内出境(非法就业情节严重)。

·5000元:8例;

·1万元:2例;

·2万元:1例。


三、法律建议

A. 委派律师与办案机关沟通 

在面对警方再次调查时,建议您委派律师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律师将代表您进行合法维权,确保调查过程中的所有程序符合法律要求,并且您能够在律师的指导下作出恰当的应对,提高维权成功率。

B. 避免自我陈述 

如果您在面对警方审讯时,不清楚问题或不确定如何回答,建议您始终表示“不知道”或“不清楚”,并要求与律师沟通后或有律师在场后再作答复,以避免在没有法律支持的情况下做出任何可能对您不利的陈述,并防止这些陈述日后被作为对您不利的证据。

C. 注意审讯言行

在审讯过程中,请确保不做任何可能对您不利的陈述,尤其是承认或回忆过去的非法行为。您的言论可能会被记录并用于日后的证据收集,因此务必谨慎回答。

D. 委派律师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工作 

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律师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代理服务,争取减轻或撤销处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非法就业调查及处理过程中,律师的专业介入能够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不仅帮助当事人规范应对调查程序,避免不利陈述,还能提供行政复议和诉讼代理,提升维权效果。聘请律师是确保法律程序公正、降低风险的重要保障。建议外国人在华工作期间,保持合法身份,遇到法律问题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


注释:

  1. 《出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 《出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3.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八条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Z字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即持F、L、C、G字签证者)、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及持职业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特殊情况,应由用人单位按本规定规定的审批程序申领许可证书,被聘用的外国人凭许可证书到公安机关改变身份,办理就业证、居留证后方可就业。

    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其他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就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任职的规定》执行,并按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许可证书和就业证由劳动部统一制作。

  4. 《出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一款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5. 《出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一款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6. 《出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

  7. 《出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

    《出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 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